構成重大危險源的液化氣體、劇毒液體等重點儲罐必須設置緊急切斷裝置嗎?
所有的儲罐,都必須設置高低液位報警及連鎖嗎?
01、GB50074-2014《石油庫設計規范》
(1)設置要求:
15.1 自動控制系統及儀表
15.1.1容量大于100m³的儲罐應設液位測量遠傳儀表,并應符合下列規定:
1液位連續測量信號應采用模擬信號或通信方式接入自動控制系統;
2應在自動控制系統中設高、低液位報警;
3儲罐高液位報警的設定高度應符合現行行業標準《石油化工儲運系統罐區設計規范》SH/T 3007的有關規定;
4儲罐低液位報警的設定高度應滿足泵不發生汽蝕的要求,外浮頂儲罐和內浮頂儲罐的低液位報警設定高度(距罐底板)宜高于浮頂落底高度0.2m及以上。
15.1.4用于儲罐高高、低低液位報警信號的液位測量儀表應采用單獨的液位連續測量儀表或液位開關,并應在自動控制系統中設置報警及聯鎖。
02、GB 50737-2011 《石油儲備庫設計規范》
(1)設置要求:
11.1 自動控制系統及儀表
11.1.2 每座油罐應設置液位連續測量儀表和高高液位開關、低低液位開關,并應符合下列規定:
1液位計的精度應優于±1mm;
2連續液位計應具備高液位報警、低液位報警和高高液位聯鎖關閉油罐進口閥門的功能,低液位報警設定高度(距罐底板)不宜小于2m;
3高高液位開關應具備高高液位聯鎖關閉油罐進口閥門的功能;
4低低液位開關應具備低低液位聯鎖停輸油泵并關閉泵出口閥門的功能,低低液位開關設定高度(距罐底板)可不小于1.85m
03、GB 50160-2018《石油化工企業設計防火規范》
(1)設置要求:
6.2.23可燃液體的儲罐應設液位計和高液位報警器,必要時可設自動聯鎖切斷進料設施;并宜設自動脫水器。
(2)聯鎖要求:
6.3 液化烴、可燃氣體、助燃氣體的地上儲罐;
6.3.11液化烴儲罐應設液位計、溫度計、壓力表、安全閥,以及高液位報警和高高液位自動聯鎖切斷進料措施。
04、GB 17681-1999《易燃易爆罐區安全監控預警系統驗收技術要求》
(1)設置要求:
5.5液體儲罐必須配置液位檢測儀表,同一儲罐至少配備兩種不同類別的液位檢測儀表。
儲存易燃易爆介質的儲罐應配備高、低液位報警回路,必要時還應配有液位與相關工藝參數之間的聯鎖系統。
05、AQ 3036-2010《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罐區現場安全監控裝備設置規范》
(1)設置要求:
6.3.1 儲罐應設置液位監測器,應具備高低位液位報警功能。
聯鎖要求:
6.3.7 大型(5000 m³以上)可燃液體儲罐、400m³以上的危險化學品壓力儲罐應另設高高液位監測報警及聯鎖控制系統。
06、SH/T 3007-2014《石油化工儲運系統罐區設計規范》
(1)設置要求:
5.4 儀表選用與安裝
5.4.1 容量大于100m³的儲罐應設液位連續測量遠傳儀表。
5.4.2 應在自動控制系統中設高、低液位報警并應符合下列規定:
a)儲罐高液位報警的設定高度,不應高于儲罐的設計儲存高液位;
b)儲罐低液位報警的設定高度,不應低于儲罐的設計儲存低液位。
5.4.5 儲罐高高、低低液位報警信號和液位測量儀表應采用單獨的液位連續測量儀表或液位開關,報警信號應傳送至自動控制系統。
6壓力儲罐區
6.3 儲罐儀表選用和安裝
6.3.3 液位測量遠傳儀表應設高、低液位報警。高液位報警的設定高度應為儲罐的設計儲存高液位;低液位報警的設定高度,應滿足從報警開始10min~15min內泵不會汽蝕的要求。
根據以上規范,定華電子不斷完善儀表功能。外測液位計、超聲波外測液位開關已經取得功能安全完整性SIL3證書,滿足罐區使用的安全性。其次,外測液位儀表安裝在罐子外面,不開孔、不動火,儀表不接觸罐內介質,可輕松實現在線安裝,是一種隔離式非接觸液位測量技術,非常安全。采用了微振動分析技術,儀表具有*的穩定性,盲區小。